114年度年滿18歲至65歲者(即民國49年1月1日至96年12月31日出生) ,均符合本計畫「青壯年」定義。
符合以下條件即可申請:
補助對象:
1.114年度年滿18歲至65歲(即民國49年1月1日至96年12月31日出生)青壯年。
2.以未獲其他部會類似補助者為優先。
3.計畫實施地點須位於70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並以含行政院地方創生優先推動地區25處為優先(詳徵件須知附件1)。
提案計畫之經費由提案者依實際需要編列,經本會核定後,原則將給予每年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之補助經費,以2年期為限,補助總額以100萬元為原則,提案計畫書應以2年所需經費規模編列。
本計畫經費補助項目得包含執行計畫所需基本生活代金、顧問諮詢費、企劃費、廣宣費、交通費、場布費、設備與器材租借費及其他相關業務費;不予補助項目包括土地取得、辦公家具購置及修繕費、非耗材性設備購置、水電、設備維護等。
本計畫並無自籌款規定,移居者如願意投入自有資源,規劃永續經營模式,吸引企業投資,有助擴大計畫效益。
不限提案類別,提案內容計畫須突顯在地特色,符合客庄地區之農村永續、產業創生、微型工藝、傳統文化藝術保存、文化資產、環境永續等,並能帶動居民公共意識,有利於客庄地區廢棄或閒置場域活化、改善區域消費力、吸引創新產業及工作者、強化社會參與、地方脈絡連結性及地方共好者等相關計畫,均可提案。
在執行過程如因不可抗力或特殊情事須變更計畫執行內容,得敘明理由依程序提報本會同意後變更,惟執行期限仍以2年為限。
計畫採無紙化線上申請,須自114年2月14日上午9時至114年3月31日下午5時於申請網頁填寫計畫書內容,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無須再寄送紙本計畫書。
計畫合作協力對象係指對實施地點之客庄資源有一定掌握之合作者,願意合作並協助移居者透過地方資源整合,連結當地人文、產業及經濟等社群網絡,協助落實提案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