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les

客家委員會「重返客庄-客庄地方創生移居計畫」徵件須知

完整徵件須知下載

壹、計畫目標

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青壯年返鄉和移居客庄發展,藉由科技導入、社會參與、品牌建立、投資故鄉等方式,協同、整 合地區發展,並達客庄地方創生目標,讓青壯年成為客庄經濟發展的新載體,安居樂業於客庄,同時達社區經濟之目的。

貳、計畫期程、補助對象及原則

一、計畫期程:計畫期程自核定日起至 116 年 5 月 31 日止,執行期程共計二年。
二、補助對象:
 1. 114年度年滿18歲至65歲(即民國49年1月1日至96年12月31日出生)青壯年。
 2. 以未獲其他部會類似補助者為優先。
 3. 計畫實施地點須位於70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並以含行政院地方創生優先推動地區25處為優先(附件1)。
三、補助原則
(一)每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同區)以補助二案為原則。
(二)計畫執行期程以 2 年期為限,補助經費以每年新臺幣(以下同)50 萬元為原則,提案者可依實際需求編列預算,補助總額以 100 萬元為原則,惟額度分年核定(115、116 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視本會政策調整辦理)。

參、補助計畫提案方向

不限提案類別,提案內容計畫須突顯在地特色,符合客庄地區之農村永續、產業創生、微型工藝、傳統文化藝術保存、文化資產、環境永續等,並能帶動居民公共意識,有利於客庄地區廢棄或閒置場域活化、改善區域消費力、吸引創新產業及工作者、強化社會參與、地方脈絡連結性及地方共好者等相關計畫,均可提案。

肆、線上申請及計畫審查

  1. 應填表單及上傳文件:
    (一)申請表(附件 2)。
    (二)計畫書(詳列工作項目及進度,附件 3)。
    (三)切結書(附件 4)。
    (四)身分證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文件影本。
  2. 申請方式及期限:
    本計畫採無紙化線上申請,有意申請者應備齊及填妥全部文件,於 114 年 2 月 14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起至 114 年 3 月 31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止於專屬網頁登錄計畫書及相關資料。
  3. 審查方式:
    本會籌組之審查委員會依計畫審查項目進行書面審查及討論,擇優進入複審。通過初審者親自參與複審,並簡報 8 分鐘;審查結果經本會核定後以書面通知申請者,獲選者應依評審 組建議,於指定時間內檢送修正計畫書,並經本會核定後實施。
  4. 審查項目及基準:
    (一)計畫目的 (權重20%):是否有敘明為什麼做這件事、想解決什麼問題、對於客庄議題觀察與分析及選擇該地區做為發展基地之理由合理性等。
    (二)計畫內容 (權重35%):所提出的移居計畫內容,其創新性或發展性,是否適合當地所需。
    (三)資源準備 (權重25%):對於移居地區所面臨的問題及資源是否熟悉、資金財務準備情形、是否於本計畫公告前3年內移居者、是否有固定營運場域及協同工作人力、家庭/社會關係人支持度、是否具困難解決力等。
    (四)發展規劃 (權重20%):工作發展規劃可行性(如:有無延續計畫或導入其他業態等)、獲利模式、創造就業機會可能性等。

伍、權利、義務及其他

  1. 經核定之受補助者,於補助計畫執行期間,應依本會推動地方創生相關作業,配合參與及出席相關創生交流活動、說明會、教育訓練、成果發表會及接受訪視等活動,並依本會核撥補助經費需求辦理相關作業及提供文件。
  2. 受補助者於計畫執行期間,如有計畫推動相關需求可填寫資源協助表(附件 5),或於每半年一次之實地查核時提出所面臨計畫推動困境,由本會填寫問題診斷表(附件 6),後續將提供相關輔導協助。
  3. 受補助者應詳實提供徵選所需之相關資料,若有不實、不完整致影響資格判定或本計畫補助者,其權益受損部分由受補助者自行負擔,經查若有違反,本會得取消補助資格,並追回相關補助經費。
  4. 有關利益迴避、補助項目範圍、撥款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項,悉依「客家委員會補助客庄地方創生移居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陸、聯繫窗口

  1.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0-5:30,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2. 服務專線:(07)222-3999#133 李小姐、#112 程先生
  3. 服務信箱:backtohakka@cdri.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