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為鼓勵青壯年返鄉和移居客庄發展,藉由科技導入、社會參與、品牌建立、投資故鄉等方式,協同、整合地區發展,並達客庄地方創生目標,讓青壯年成為客庄經濟發展的新載體,安居樂業於客庄,達社區經濟之目的。將於114年2月14日起,歡迎認同客家,有意願返鄉或移居客庄,且具相關能力之青壯年踴躍報名!
為讓有興趣的青壯年瞭解相關規定,客委會於2月15日起於北、中、南、東部地區陸續辦理5場徵件說明會。相關計畫詳情請電洽活動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07)222-3999#133李小姐(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9時至18時)諮詢。
一、 依據「客家委員會補助客庄地方創生移居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 申請時間:自114年2月14日(五)上午9時起至114年3月31日(一)下午5時止。
三、 申請方式:本補助作業採線上報名,報名方式、相關表單及注意事項詳見本活動官網。
四、 申請資格:
(一) 認同客家,有意願返鄉或移居客庄,且具相關能力之114年度年滿18歲至65歲(即民國49年1月1日至96年12月31日出生)青壯年。
1. 畢業學生移居:於本計畫公告前3年內重返或移居客庄之高中職、大專院校、研究所畢業青年,且具地方生活脈絡連結者為優先補助對象。(請檢附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其他足資證明文件)
2. 具工作經驗青壯年移居:於本計畫公告前3年內重返或移居客庄之具工作經驗青壯年,且帶相關在地發展資源者為優先補助對象。(請檢附勞保投保明細證明或相關足資證明文件)
(二) 以未獲其他部會類似補助者為優先。
(三) 計畫實施地點須位於70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並以行政院地方創生優先推動地區為優先(詳徵件須知附件1)。
五、 審查方式:本會籌組之審查委員會依計畫審查項目進行書面審查及討論,擇優進入複審。通過初審者親自參與複審,並簡報8分鐘;審查結果經本會核定後以書面通知申請者,獲選者應依評審小組建議,於指定時間內檢送修正計畫書,並經本會核定後實施。
六、 獎勵方式:計畫執行期程以2年期為限,補助經費以每年新臺幣50萬元為原則,提案者可依實際需求編列預算,補助總額上限為100萬元整,惟額度分年核定(115、116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視本會政策調整辦理)。